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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备案通常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的建筑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备案规定包括备案的时间、需要提交的文件、备案流程等。建筑合同备案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在备案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部门
建设工程合同都需要备案,对于一般建筑合同备案的部门,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的具体办理部门是住建部门,在办理备案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办理流程包括网上申报,一般3日内即可备案。
施工备案由谁负责
施工合同备案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施工合同是建筑方的承包合同,明确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关系,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也是建设单位的工作,而安全报监则由施工单位完成,在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当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进行报备。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去哪些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以下部门备案:
1、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
2、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各区建设(房管)局或者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时)
5、各区国土局或者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时)
6、安监站、节能办等单位
工程备案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
工程备案主要是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的,无论是施工合同备案还是建筑工程节能验收备案,都是建设单位的工作,档案法规上规定由建设单位备案,但实际操作中,有些建设单位可能会让施工单位代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也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相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虽然规范中规定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全部产生、保存在建设单位,但实际操作中多数建设单位会指令施工方代为规整后一同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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