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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东事业单位出入境备案人员范围主要包括因公务需要出入境的工作人员,如涉外交流、考察、访问等活动的相关人员。这些人员需符合一定资格条件,如职务级别、工作内容等要求。具体范围由相关政策和规定确定,涉及人员需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出入境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上是对山东事业单位出入境备案人员范围的简单介绍。
本文详细介绍了山东事业单位出入境备案人员的范围,这些人员主要包括需要出境执行公务、从事商务活动或进行学术交流等特定任务的人员,具体的范围涉及政府机构、国有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等特定单位或机构中担任特定职务的人员,他们需要进行出入境备案。
出入境备案人员类别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的在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2、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公职人员出入境备案的含义
公职人员出入境备案是指国家对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重要职位人员等,在申请出入境时,需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报备个人出入境情况的管理制度,这是一种国家规定的管理行为,旨在保护国家机密和防范各种安全问题,如叛逃等,备案有助于国家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公职人员的出境情况,以防止非法出境等行为。
出入境登记备案对象
1、在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2、离退休副司级及以上干部。
3、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等也属备案范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限制对象进行审批,不批准限制对象出境。
出入境备案的进一步解释
出入境备案不仅是向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的行为,还包括向有关部门报备计划或事项,以便管理部门更好地掌握信息。“备案制”是指从境外进入特定区域的货物作货物进(出)境申报的制度,与正常报关进口的货物有所区别。
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如需更准确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相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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